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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出台经济林造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7-11 10:43 发布人:成都苗木网 点击:

7月11日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林业局日前出台了伊犁河谷百万亩生态经济林工程建设和造林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州直各县做到“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

据悉,伊犁将造林后期管护责任落实到农牧民或土地承包经营者,在农民的耕地实施“林粮间作、林经间作”的种植模式,栽种的树木和套种的农作物产权仍然归原农户;在牧民的草地实施“林草间作”的种植模式,栽种的树木和套种的牧草产权仍然归原牧民。农牧民或土地承包经营者与所在地乡(镇)政府签订造林与管护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确保造林质量和成活率。

据州林业局调研员刘琦介绍,按照“谁造谁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伊犁要求林地林木权利人及时对当年新栽植苗木做好浇灌定植水、除草、防治病虫害等管护工作,并增加围栏防护设施,避免林木受到人为活动和牲畜的破坏;对枯死的苗木要限期补植补造,并对造成林木大面积死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要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优势从事林下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林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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